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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92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可以由发包方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者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

5)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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