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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297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经营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抵押变更登记土地经营权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二、申请主体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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