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经营权)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二、申请主体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