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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
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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