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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24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情形与申请主体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流转期限到期的;

2.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3.土地灭失的;

4.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5.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依法解除的;

6.土地经营权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材料:

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依法解除的,提交证明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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