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25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情形与申请主体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依法继承;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相关协议;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编制说明中的《通用材料规定》的第四条规定提交材料;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