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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情形与申请主体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依法继承;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相关协议;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编制说明中的《通用材料规定》的第四条规定提交材料;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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