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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经营权)
一、适用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含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土地经营权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土地经营权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7)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和发包方备案材料;
四、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本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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