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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