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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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