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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41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三、提交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40/件;非住宅275/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可就同一异议事项重复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3、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4、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5、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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