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三、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可就同一异议事项重复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3、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4、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5、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