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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43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的设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的设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提交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或登记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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