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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46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销查封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销查封登记

 

一、办理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二、嘱托查封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三、提交资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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