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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