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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60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个人或组织承包经营的,由个人或组织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水域滩涂养殖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承包水域滩涂的坐落、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实地查看照片等材料;

3)承包期限变更的,或者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原件)、养殖水域承包经营变更(续期)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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