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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62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注销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个人或组织承包经营的,由个人或组织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水域滩涂养殖权消灭的材料:

1)承包期限届满、放弃继续承包的,提交申请报告;

2)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灭失的,提交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实地查看照片等灭失材料;

3)申请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提交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有关文件;

4)承包经营的水域滩涂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依法没收、回收,收回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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