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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863363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的材料: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和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2)依法转让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3)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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