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主体
转移双方共同申请;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的材料: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和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2)依法转让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3)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县级渔业水产部门审批意见和发包方意见;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除清单上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的请仔细阅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身份证明、代理等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7-7223152
监督电话:0737-7221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