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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515/2023-1419752 责任部门: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9-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3年内设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数: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办文、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等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牵头组织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

5.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信息调研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股

1.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2.承担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4.负责本局管理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

5.管理全局人事档案;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计划财务股

1.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

3.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

4.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5.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6.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9.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0.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11.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建办

  1.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党建研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党员发展和教育、基层党组织换届报批、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培训等工作;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作风办(绩效办)

1.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案件管理;

3.负责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及处分工作。提出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协助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开展有关工作。

4.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绩效评估办法的制定下达、考核评估及奖惩兑现工作;负责市局、县绩效评估迎检工作;

  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策法规股

1.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2.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有关工作;

4.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管理全局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受理、交办、转送、办结工作;

5.负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1.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

3.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4.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

6.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1.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

3.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职责;

4.承办建设用地报批权籍审查工作;

5.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7.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

8.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9.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10.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

  11.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2.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3.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安化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

1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1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2.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3.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4.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

5.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6.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7.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8.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9.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10.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工作;

12.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3.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1.负责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措施、技术规定或技术规范,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

3.负责全县“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

4.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7.负责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9.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10.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12.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股

1.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规划许可(乡镇机构改革后以新的分工为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规划放线、验线;

3.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认定;

4.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批后监管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用地验收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规划技术服务站

  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2.负责规划调整论证、规划专题研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规划审查技术服务工作;

3.根据有关政策适时修订相应的规划技术指标;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1.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2.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宣传;

3.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4.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5.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股

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2.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3.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5.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6.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具体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7.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依法管理环境地质等工作;

10.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地质环境监测站

  1.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2.参与编制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负责全县各类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的具体工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受理技术咨询;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1.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

2.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

4.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

5.督促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

7.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8.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10.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11.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2.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工会

1.协助党组抓好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2.发挥工会维权职能,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

4.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5.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按制度规定组织和协调办理好干职工婚丧喜庆活动;

6.负责女工、计划生育和老干少儿工作;

7.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后勤服务办

1.负责乡镇所所房建设,做好所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勘测、招标等工作;

2.负责乡镇所所房维修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乡镇所和局机关门面、公房租赁管理,负责局机关物业管理(包括水、电、维修等)工作;

3.负责车辆管理和调度;

4.负责创文巩卫工作;

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监察审理综合室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政策理论和有关问题的调研,拟定执法监察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执法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法律文书的内审把关;负责执法监察情况综合、案情通报、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发布、执法宣传、档案整理、统计分析、政务督办和接待工作;负责受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级处理案件的审理和组织办案质量评审活动;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土地执法中队负责土地、测绘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组织开展土地、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拟草土地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土地、测绘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查乡镇所承办的土地、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土地、测绘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3.矿产执法中队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拟草矿产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矿产资源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查乡镇所承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执法中队:重抓好全县规划执法体系的建设、乡(镇)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运行、执法处罚制度的建立。

 

二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综合股。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项目综合评估等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

2.土地整治股。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3.土地开发股。承担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1.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2.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3.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1.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和指示;负责中心文电、会议、机要、宣传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印章管理及中心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登记一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及与之业务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登记二股。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及与之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登记三股。负责全县林权方面的所有登记事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受理、审核工作;负责林权登记与林业局的协调,配合林业部门的林权档案移交及数据信息的平台建设;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登记四股。负责中心权籍调查审核及成果管理;负责协助信息中心搞好中心硬件、软件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技术支持;负责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外查询;负责中心查封(解封)登记工作;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股室办理各类登记工作,协调中介、企业、个人在线申请的业务办理及自助服务;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质检股。负责中心登记业务登簿及各环节的质检;负责问题件的整改与督办工作;负责权属证书证明的核对、审核、打印、收费核对;负责所有登记业务归档、资料整理、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县局信息档案中心完成档案保管和备份工作;负责中心证书、证明申报、领取、管理等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负责拟编储备土地的年度储备、供应、拆迁、收支等计划;

2.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3.负责储备土地的收购、入储;

4.负责储备土地的委托拆迁、监督、协调;

5.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护及临时利用;

6.负责储备土地申办规划手续、拟编出让方案;

7.负责储备机构名录的年度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组织申报;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加挂自然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1.负责档案整理、维护、查询、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电子办公设备选型和采购的具体工作;

4.负责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局域网、电子政务等网络系统的建设应用与技术支撑;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应用;

6. 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信息化和网络平台的建设,结合政务股务要求,优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流程,打通“节点”,疏通“堵点”,研制政务服务指南,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中介服务 超市的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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