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办文、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等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牵头组织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
5.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信息调研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股
1.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2.承担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4.负责本局管理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
5.管理全局人事档案;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计划财务股
1.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
3.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
4.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5.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6.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9.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0.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11.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建办
1.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党建研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党员发展和教育、基层党组织换届报批、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培训等工作;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作风办(绩效办)
1.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案件管理;
3.负责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及处分工作。提出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协助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开展有关工作。
4.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绩效评估办法的制定下达、考核评估及奖惩兑现工作;负责市局、县绩效评估迎检工作;
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策法规股
1.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2.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有关工作;
4.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管理全局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受理、交办、转送、办结工作;
5.负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1.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
3.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4.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窗口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统计和综合协调;
6.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做好“多规合一”在线审批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对接。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1.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
3.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职责;
4.承办建设用地报批权籍审查工作;
5.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7.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
8.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9.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10.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
11.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2.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3.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安化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
1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1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2.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3.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4.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
5.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6.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7.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8.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9.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10.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工作;
12.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3.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1.负责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措施、技术规定或技术规范,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
3.负责全县“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
4.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7.负责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9.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10.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县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12.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股
1.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规划许可(乡镇机构改革后以新的分工为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规划放线、验线;
3.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认定;
4.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批后监管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用地验收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规划技术服务站
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2.负责规划调整论证、规划专题研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规划审查技术服务工作;
3.根据有关政策适时修订相应的规划技术指标;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1.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2.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宣传;
3.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4.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5.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股
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2.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3.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5.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6.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具体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
7.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依法管理环境地质等工作;
10.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地质环境监测站
1.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2.参与编制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负责全县各类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的具体工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受理技术咨询;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1.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
2.负责县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
4.调处县级发证权属纠纷;
5.督促矿业权人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
7.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8.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10.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11.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2.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工会
1.协助党组抓好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2.发挥工会维权职能,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
4.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5.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按制度规定组织和协调办理好干职工婚丧喜庆活动;
6.负责女工、计划生育和老干少儿工作;
7.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后勤服务办
1.负责乡镇所所房建设,做好所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勘测、招标等工作;
2.负责乡镇所所房维修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乡镇所和局机关门面、公房租赁管理,负责局机关物业管理(包括水、电、维修等)工作;
3.负责车辆管理和调度;
4.负责创文巩卫工作;
5.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监察审理综合室: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政策理论和有关问题的调研,拟定执法监察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执法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法律文书的内审把关;负责执法监察情况综合、案情通报、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发布、执法宣传、档案整理、统计分析、政务督办和接待工作;负责受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级处理案件的审理和组织办案质量评审活动;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2.土地执法中队:负责土地、测绘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组织开展土地、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拟草土地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土地、测绘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查乡镇所承办的土地、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土地、测绘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3.矿产执法中队: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拟草矿产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矿产资源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查乡镇所承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执法中队:重抓好全县规划执法体系的建设、乡(镇)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运行、执法处罚制度的建立。
二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综合股。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项目综合评估等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
2.土地整治股。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3.土地开发股。承担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
4.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1.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2.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3.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1.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和指示;负责中心文电、会议、机要、宣传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印章管理及中心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登记一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及与之业务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登记二股。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及与之对应的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他登记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登记三股。负责全县林权方面的所有登记事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受理、审核工作;负责林权登记与林业局的协调,配合林业部门的林权档案移交及数据信息的平台建设;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登记四股。负责中心权籍调查审核及成果管理;负责协助信息中心搞好中心硬件、软件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技术支持;负责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外查询;负责中心查封(解封)登记工作;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股室办理各类登记工作,协调中介、企业、个人在线申请的业务办理及自助服务;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质检股。负责中心登记业务登簿及各环节的质检;负责问题件的整改与督办工作;负责权属证书证明的核对、审核、打印、收费核对;负责所有登记业务归档、资料整理、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县局信息档案中心完成档案保管和备份工作;负责中心证书、证明申报、领取、管理等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负责拟编储备土地的年度储备、供应、拆迁、收支等计划;
2.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3.负责储备土地的收购、入储;
4.负责储备土地的委托拆迁、监督、协调;
5.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护及临时利用;
6.负责储备土地申办规划手续、拟编出让方案;
7.负责储备机构名录的年度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组织申报;
8.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加挂自然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1.负责档案整理、维护、查询、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电子办公设备选型和采购的具体工作;
4.负责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局域网、电子政务等网络系统的建设应用与技术支撑;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应用;
6. 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信息化和网络平台的建设,结合政务股务要求,优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流程,打通“节点”,疏通“堵点”,研制政务服务指南,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中介服务 超市的建立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