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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大福镇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等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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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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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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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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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安环评表〔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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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镇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等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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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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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5-8 大福镇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等建设项目(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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