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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83/2025-2137182 责任部门:安化县审计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12-1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 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决算审计结果公开
安审结果公开【2025】7号
作者:刘艳苹     发布时间:2025-12-17     信息来源: 本级     浏览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化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安化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可研批复情况: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根据安发改〔2021〕96号文件立项。批复的主要内容为:项目位于安化县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园,用地面积3861.33㎡,建筑面积10019.60㎡,停车位14个。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5层地下1层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厂房为框架结构,同时进行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建设。项目投资2498.4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99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8.60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118.97万元,土地配置费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公司自筹。

  (二)概算批复情况:该项目根据安发改〔2022〕65号文件批复概算,总投资概算2727.3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333.74万元,工程其他建设费用335.24万元,预备费58.34万元。

  (三)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中标,中标价2208.03万元。2022年5月16日,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联合体双方共同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2208.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86.53万元,设计费为21.50万元。合同建设内容为1栋5层(丙二类)标准厂房,首层层高6.5m,二层至四层层高4.5m,第五层层高3.6m,建筑高度23.9m(含正负零0.3m),总建筑面积约10073.60㎡。该项目的勘察单位为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财政投资评审情况: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编制预算书,预算造价2332.07万元。湖南世纪金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具该项目的预算评审报告,审定造价2197.71万元。安化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预算评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金额为2197.71万元。

  (五)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新建1栋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603.60㎡(经重大设计变更取消地下室),建筑高度23.90m。同时进行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建设。于2022年8月11日开工,2023年11月24日完工。

  (六)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该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纸审查、财政投资评审等手续。

  (七)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资金来源于2022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经审计核查,此项目共使用债券资金2316.87万元,自筹资金94.87万元。共计2411.74万元。

  2.资金使用

  根据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投资2460.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2089.48万元,待摊投资371.39万元。

  经审计调整后,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决算造价2411.74万元,已付1908.69万元,未付503.05万元。其中:

  (1)待摊投资369.45万元。

  (2)建筑工程投资2042.2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的建成,为园区引进企业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该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竣工验收未完成即投入使用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多计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送审造价2220.01万元。

  (二)竣工验收未完成即投入使用

  四、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审联签管理。做好财务与工程对接,按实核算,严核成本,并及时做好工程财务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推动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报告有关内容,安化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2月内完成整改。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安化县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类的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安化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安化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审计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条款的内容

  2. 安化经开区循环经济创新科研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审计整改清单

  安化县审计局

  2025年8月6日

安化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印发

  附件1

  审计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条款的内容

  1.《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43条: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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