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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128/2025-2090380 责任部门:安化县司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08-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安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0     信息来源: 安化县司法局     浏览数:

      中共安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抓手,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五个新安化”美好蓝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持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法治建设业务培训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培训轮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抓好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任务措施清单的贯彻落实。实施法治建设提升年行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提升述法质效。贯彻落实《安化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领学任务分解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常态化学习制度。完善将综合性法治评价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机制,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法治建设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抓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县委依法治县办2024 年法治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政治巡察与法治督察协作配合,协同做好线索移交、典型案例公开通报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督察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督察作用。结合2024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监督检查情况,对部分单位开展“驻点式”法治督察。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加力整治拖欠企业账款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落实《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巩固柔性执法成效,加强对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的交办、督办、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及省市工作举措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实施新修改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8.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行动。健全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湖南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着力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报备不及时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运行机制,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罚没工作,着力解决罚没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监督,建立错案倒查追责机制。全面梳理、完善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执法。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益阳市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含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应诉参与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内容。加强行政复议“以案促改”工作。全面落实《益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机制,加强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加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调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公正执法司法制度机制

    12.巩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县涉案财物集中统管改革。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庭审理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检察侦查与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建立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健全安置帮教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机制,提高社区矫正改造质量。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5.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体制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健全诉访分离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涉依法行政类突出问题信访事项推送和转交督办协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法律明白人”培训全覆盖,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大学生“送法下乡”等主题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践行法治为民。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流动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20.完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涉外法治工作制度机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2025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对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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