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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在这个本是欢快热闹的节日里,平口镇的张某与夏某却是没有了过节的喜庆。当晚九点左右,张某将车停在夏某门面前后与家人相聚喝酒,其间接到夏某让其移车的电话,张某随即过去处理。然因口气问题,加之双方的态度都不友善,一开始的口角纠纷逐渐演变为肢体冲突,继而为此大打出手,造成双方损害。其中,张某鼻子骨折,夏某等一家人轻微擦伤。
事发后,镇交管所和派出所先后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没有成功。16日,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干部联系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17日,双方当事人、派出所、居委会干部来到司法所进行进一步协商。起初,张某一方仗着自身受伤最重,怎么也不肯退步。对此,工作人员先从法理角度劝解:不是“谁弱谁有理”,当时先动手的是张某,所以本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后,从情理方面出发:双方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若过分要求会让两家产生不可消弭的隔阂。多次协商、认真思考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最终达成一致,即由夏某一方赔偿张某一方医药费、住院费等所有经济损失,并由张某当场出具谅解书。
签完协议,交付完赔偿款,双方并没有因此而产生什么负面情绪,相反还自然又客气地与对方交谈,整个过程也比较融洽顺利。待当事人走后,居委会干部对工作人员说:“调成功了好咧,而且你看他们双方刚刚还都和和气气地与对方说话。要是有一方犟着,那他们之间的梁子算是结下了,哪还能像现在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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