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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当罚〔2023〕1303号
当事人:丁辉-安化县羊角塘镇羊角社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MLB3M8C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羊角塘镇羊角社区
经营者:丁辉
身份证号码:43232619XXXXXXX58
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仓库发现正在销售的一箱头盔,其中有一个粉色印有雅迪商标和文字的头盔,无任何标识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无3C认证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安市监责改〔2023〕131203号,并有当事人确认签收,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头盔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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