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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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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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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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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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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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姓名 、职务 、主管或分管工作 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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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能, 以及机关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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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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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 除保密事项外 ,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 、编码、类型 、依据、行使主体 、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 ,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 。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 ,除保密事项外 ,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 、编码 、类型 、依据 、行使主体 、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 ,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权力清单公布后 ,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 、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 ,及时调整权力清单 ,并向社会公布 。(九 )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行审股、注册分局、食品协调股 、公平交易分局 、广告股 、价格监管股 、食品流通股 、知识产权股 、药械股、特化股 、特设股 、食品生产股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股 、计量股、标准质量股、信用监管股 、消保股、食药检验所、信息所、网监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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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 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统一印发 ,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报刊、广播 、电视 、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 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编制登记号 ,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 ,编好文号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相关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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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由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五)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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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 、支出预决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 ,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公开职责 、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 ,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公开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拨款5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 、预算调整 、决算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决算及报表 ,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 、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 2021 〕29号) :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湘财预〔 2018 〕 35号)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号) :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 ,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并依法予以公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19〕10号)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按照“谁组织评价 ,谁负责公开” 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
政府网站 |
财政预决算信息:批准(批复)后20个工 作 日 内 ,专 项 资 金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主动公开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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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政 策转载 |
党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 ;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 ,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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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政 府建 设 年 度报告http://www.anhua.gov.cn/257/444/2650/default.htm |
法治政府建 设 年 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 日之前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 日之前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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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
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检验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 ,应当采取告诫 、约谈 、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 、销售 、使用 、进口等措施 ,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不得免检。第一百一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 、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公开食品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 、抽检产品名称 、标示的生产单位 、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 ,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 、规格 、商标 、生产日期或者批号 、不合格项目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 、地址, 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 、地址等。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52 号)第四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其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本部门组织检查的信息 ,公开内容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 、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等。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食品流通监管股 、食品协调股 、食品生产股 、药械股、特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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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围绕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 、重大措施等 ,对制定背景 、依据 、目的、主要内容 、前后政策变化 、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 、实施难度大 、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 ,要通过新闻发布 、政策吹风、接受访谈 、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 ,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 、目标和要点。 |
政府网站 |
自文件公开后3 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相应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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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 、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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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 2021 〕30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 ,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 ,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