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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1806387/2023-1827871 责任部门:安化县经开区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9-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3年安化经济开发区部门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信息来源: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数:

(一)办公室(对接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统战部、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财源办、财政局、审计局、县税务局、县编办、人社局(人事工作)、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

1.内设股室

综合股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

2)负责文电、文秘、文印、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民族宗教事务、统战、政务公开、文化旅游、机关工会工作;

4)负责管委合同及法律文本审核、主任热线管理工作;

5)负责人大、政协办公室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6)负责公务接待、机关食堂管理、公车管理、出车派单等后勤工作;

7)负责机关财产管理、集中采购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搞好政策研究工作;

9)负责广播、电视、通信工作,负责园区简报发行和维护园区公众号工作;

10)负责按月进行重点工作安排、调度、汇总,协助产业发展局进行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信息收集和汇总;

组织工作股

1)负责全区党建、党务公开及机关支部党建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两个健康基地”的党建指导工作,非公及两新党建指导工作;

3)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劳动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

5)负责全区县对区及以下层面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区对全县各单位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财务股

1)负责编制园区财政预决算,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将园区纳入预算管理工作;

2)协助政府采购办搞好大宗实物采购和选择性招投标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管委采购物质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5)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的执行、拨付、规范审核流程、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等精细化管理工作;

6)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搞好年终体制结算;

7)负责园内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办税收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8)协同产业发展局做好专项债券等财政性争资立项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接县纪(监)委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牵头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3)负责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执纪问责及作风建设;

4)负责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各项制度的把关审核与制度落实,负责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督查,负责上下班、会议考勤督查等工作;

6)负责做好涉纪信访、舆情处置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地拆迁安置事务局(对接县征拆办)

1.部门职责

1)负责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化园区所在乡镇的征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助自然资源所搞好土地报批和配置工作;

2)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案的制定、发布,实物量调查与核准工作,相关法律文书编制工作;

3)负责受理群众征地、拆迁、安置诉求、解决征拆信访问题;

4)负责征拆、安置资金支付管理、台账登记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失地农民保险征拆安置数据的核实工作;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产业发展局(对接发改、科工、电力、统计、园区办、科协、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拟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发展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市县区重点项目的调度、考核工作;

3)负责科技、科协、省级农业科技产业园、园区协会工作;

4)负责指导园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研发工作,负责组织园内企业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负责园内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及省级高科园的申报工作,高新技术产业评审、申报、技术引进工作;

5)完成园区调区扩区后续工作和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中央、省、市、园区发展产业政策、积极包装、储备、申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

7)负责经济运行、调度、分析、统计工作和市级对园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包括市县园区大会战考核、市级对园区绩效考核);

8)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市委“东接东融”战略的落实工作;

9)负责园区内限制类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报批)及放管服工作;

10)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县优办、金融办、银行、经促会、工商联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负责外资、内资和项目引进工作;

2)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跟踪、“一站式服务”、协调和监督落地及签约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完善各园区招商引资正负清单并组织实施;

4)承担引资、外贸、外经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相关侨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委“东接东融”战略的落实;

5)负责入园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协助经开投做好园区内标准化厂房规范化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营商环境的优化,了解园区企业需求,做好对园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及对园区的社会评价,营商环境测评工作;

7)负责行使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行使权限内的各项行政审批职权。负责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8)负责金融服务、企业融资指导工作、“两进两促”工作;

9)负责中央省市关于园区发展、招商引资、金融等相关政策研究及政策争取与实施工作;

10)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开发建设局、城管中队、质安监分站、自然资源所(对接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园区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田庄乡做好茶酉社区村庄规划;

2)负责园内建设用地项目的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审核和项目建设的审核、服务工作;

3)负责园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编制、评估论证、预决算、招投标管理、财评、工程审计、安全质检、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工程合作、技术档案等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所有启动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和公共事业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5)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园区城市管理工作和打非、控违、拆违、消防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工作;

7)负责按照经开区制定的关于项目建设、项目包装涉及的工程类技术咨询、买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搞好审批资料及工作成果确认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负责园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报批和土地配置工作;

10)负责编制空间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协助公司搞好资产归集、办证工作,牵头负责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工作;

   (11)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接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武装部、信访局、水利局、县人居办、县创卫办、市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1.部门职责

1)配合田庄乡做好茶酉社区移交后的稳定工作;

2)负责园区企业的维稳、信访、社会治安,做好园区企业及机关的禁毒、普法教育,做好规划区内的人居环境整治“创文巩卫”“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3)做好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茶酉社区结对帮扶工作;

4)负责园区本部疫情防控工作;

5)负责重要节会、重要接待的保障、保洁、筹备等工作;

6)组织经开投等相关部门负责拆迁户安置房相关配套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7)负责安置房建设费用收缴和安置房分配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安化分局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委托的有关监管工作,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督促企业、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落实,负责园区内环保整改后续规范提质工作;

3)协助开发建设局负责园区内“打非治违、控违、拆违”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 梅城园区事务中心(对接梅城镇人民政府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梅城工业园各项事务性工作;

2)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经济合作局、公司及相关部门搞好标准化厂房规范化管理(含标准化厂房的出租,租金、水电费收取等)相关工作;

3)协调征拆安置局、梅城镇搞好园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4)协调开发建设局、自然资源所、公司工程部做好梅城工业园用地报批、配置及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5)协助产业发展局做好园区产业发展、园区大会战考核统计工作;

6)协助安监局做好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高明园区事务中心(对接高明乡人民政府等)

1.部门职责

1)协助高明乡政府做好园区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环境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经济合作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经济合作局、公司及相关部门搞好标准化厂房规范化管理(含标准化厂房的出租,租金、水电费收取等)相关工作;

3)协调征拆安置局、高明乡搞好园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4)协调开发建设局、自然资源所、公司工程部做好高明工业园用地报批、配置及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5)协助产业发展局做好园区产业发展、园区大会战考核统计工作;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警务站(对接县政法委、公安局等)

1.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内人口、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社会稳定、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调处、侦查一般刑事案件;

3)负责施工、征拆环境维护和企业发展环境维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完成县公安局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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