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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经开区工发〔2021〕13号
中共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督查检查
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站所、茶酉社区:
现将《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督查检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抓好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检查工作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对区“两个责任”考核内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党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党员干部党风政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检查事项。
二、督查检查工作方法及协同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依据年度制订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清单,按需要完成时间节点、细化量化分解至每月每周,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路线图。并每周在工作群推送。
(二)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周工作计划和绩考工作清单,每月初对各部门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月清单,并建立清单台帐。
(三)督查室根据办公室建立的月清单在每月月中(14-16日,遇特殊情况顺延),组织进行调度,收集落实情况和其他情况后,形成综合评价和督查通报,送主要领导审定后作为绩效考核月评定依据,并每月建立工作督查台帐。
(四)绩考领导小组每月底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结合月中调度形成的综合评价成果进行每月绩考评分,明确下月重点攻坚任务等。绩考办对每月底的综合调度和评分情况报主要领导审阅,并建立台帐。
(五)督查室在督查和调度中,针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严重不到位的,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并对该部门负责人启动工作约谈。
(六)其他督查检查办法。督查室根据工委、管委临时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检查,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审阅。
(七)督查室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重要会议、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形成督查检查通报,报主要领导审阅。
三、督查检查成果运用
(一)督查整改
1.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下达督查意见书,限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
2.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向区工委、管委报告。
3.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到跟踪问效,促使问题得到认真解决。被督查单位对问题的整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督查组反馈,并报区工委、管委。
(二)处罚问责
对工委、管委决策、部署的事项要确保工作落实的时效性,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未及时按工作时间节点落实的,视情形给予相应惩处:
1.督查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元/次:上下班、干职工(含茶酉社区村干部及公司派遣到管委的人员)会议迟到、早退一次;半天以上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2.督查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次: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旷工半天;一天以内(含一天)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3.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天以上、连续未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未超过30天的,按500元/天计算罚款,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对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起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迟到(含开会、到岗)、早退、在岗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现象的,扣该部门本年度绩效(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分值1分、全区通报批评;每发现一起旷工或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现象(含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的,全区通报批评、按一天扣该部门本年度绩效(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分值2分计算。
5.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重点项目未按要求一月一调度,每少一次扣该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或专项考核分值2分;每发现一次开展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并被通报的,扣该部门本年度绩效或专项考核分值3分;经发出限期督查整改通知后,仍未按期整改的,扣该部门本年度绩效(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或专项考核分值5分,并同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6.在督查检查过程中,每发现干职工一次开展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并被通报的,扣其年度绩效考核分2分,扣其所在部门本年度绩效(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或专项工作考核分值2分;经发出限期督查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扣其绩效奖考核分5分,扣其所在部门本年度绩效(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或专项工作考核分值5分,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7.本年度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被全区督查检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县级及以上通报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县级及县级以上通报扣其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5分/次,并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其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分5分/次,并取消部门绩效考核一等奖资格。经开区被县级及以上单位和部门通报一次以上(含一次)的,主要责任部门(站所)除扣绩效考核分10分/次、另取消部门绩效考核一等奖资格,其它责任部门扣绩效考核分5分/次。
四、督查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纪工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党建站长、纪检监察专干、专项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落实督查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督查检查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结论要实事求是。
(三)质量效率。督查检查严格按程序进行,各部门应明确一名绩考专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收集汇总。
(四)认真整改。对督查反馈结果,被督查单位(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经开区督查督办通知单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经开区督查督办通知单
经开区督2021第 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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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督办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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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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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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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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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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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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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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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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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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