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停车秩序,保障安全通道的畅通,让医院内有限的停车资源更好地为就诊、住院患者服务,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等有关规定和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现核定你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所有车辆6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
2.小车。60分钟以上3小时(含)以内,5元/车次;3小时以上6小时(含)以内,10元/车次;6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15元/车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3.摩托车:每车每次收费1元。
4.大中型车辆(17座及以上)、五吨(含五吨)以上按小车标准200%收取。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就诊者和住院病人家属车辆,凭当日就诊凭证、住院证明或住院探视卡等有效凭证,对同一车辆一天内多次出入且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实行优惠,每三次计费一次(第一次计费,二、三次免费),以此类推,一天之内(含过夜)最高不超过10元。
四、你院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区域的划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优惠政策、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院应对停车场收费实行专账管理。本批复至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