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09005
安人社发〔2023〕30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就业帮扶车间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城南区、县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现将2023年度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明确如下:
一、认定要求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人口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
(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3.申请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二)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帮扶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各1张;
4.《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2份;
5.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各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发放名册及员工花名册(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要标注)(附件2);
6.由市监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7.评分细则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乡镇组织择优推荐,于8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历年来已获得省市县级“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车间”、“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就业帮扶爱心单位”或“就业帮扶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予以确认,并将就业帮扶车间相关信息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内完善。
二、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实际情况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一)场地费补贴。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物流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适当的物流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三)就业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可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稳岗补贴。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补贴。农民工、脱贫人口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或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金融支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可比照帮扶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补贴资金,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和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业作用。人社局要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精准就业服务。乡村振兴局要将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补贴资金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进度和工作成效进行调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已停工停产或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未达到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县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报告,按规定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资格或予以退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奖补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和帮扶工作,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引导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联系人:县人社局:王平;联系电话:0737-7822126。
县乡村振兴局:谭玉文;联系电话:18673713218。
附件:1.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 年员工花名册
3.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4.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评分表
(此页无正文)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6日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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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
企业(个体 工商户)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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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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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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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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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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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帮扶 车间类型 |
□厂房型 □居家型 |
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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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车间房产 所有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
(申报厂房型帮扶车间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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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车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申报厂房型帮扶车间 提供) |
累计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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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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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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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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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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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乡村振兴局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情况: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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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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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员工花名册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章): 就业帮扶车间开办地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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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 |
在车间工作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是否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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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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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脱贫人口在车间工作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6位数字(样式202301),当前在岗状态的脱贫人口则无需填写“止”的时间。
附件3:
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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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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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 工商户)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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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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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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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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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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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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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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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车间 类型 |
□厂房型 □居家型 |
帮扶车间开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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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 脱贫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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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场地费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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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费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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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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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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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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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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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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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请务必核准后填写)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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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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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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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情况 |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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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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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化县就业帮扶车间评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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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佐证材料 |
基本分值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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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条件
25分 |
1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10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
查有无违法经营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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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运营情况良好记5分,一般的记2分,无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
查产销数据和凭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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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记5分,措施不到位不记分。 |
察看企业规章制度措施和工作现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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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环保政策到位记5分,否则不记分。 |
察看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情况。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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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
40分 |
5 |
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或工资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人的记2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带动就业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3分。 |
提供2022年至2023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材料等。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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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经营场地的记10分,无经营场地不记分。 |
查企业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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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企业运营改造费用1项以上记5分,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2分(农业类记基本分)。 |
查场地改造、租赁等费用凭据,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凭据等。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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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 法规
30分 |
8 |
与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协议)签订率达100%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查员工劳动合同或协议。 |
10 |
|
|
9 |
员工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以上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查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
10 |
|
|
|
10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不计分。 |
查企业员工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2年至2023年员工工资表。 |
10 |
|
|
|
申报资料
5分 |
11 |
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填报完整记3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3 |
|
|
12 |
申报资料装订整齐,外形美观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申报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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