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6-09001
安人社发〔2026〕37号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操作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培训机构:
现将《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工作,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4〕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2号)、《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4〕16号)、《湖南省县域职业培训工作指引》(湘人社函〔2025〕14号)、《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5〕15号)、《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办法》(益人社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补贴性职业培训实行协议管理,根据省、市确定的培训任务,与培训机构签订年度《安化县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附件1),明确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三条 培训机构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
(一)开班申请。各类职业培训达到培训开班条件后,培训机构须提前7—10个工作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部门”)提交《办班备案登记表》《学员花名册》(盖公章)、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等)、授课教师资质证明、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课程计划等有变化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二)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应提供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用户名、密码,培训时应确保视频监控设备处于正常开机状态,网络传输正常。根据课程安排,参训学员必须于每天在《安化县职业培训学员考勤登记表》(或“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平台)至少完成1次签到。每期培训班的开展,培训机构要指定1名班主任实行全程在岗跟班,负责培训班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的实操必须与所对应培训工种一致,考勤和视频要求与理论培训要求一致。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三)线上培训。职业培训理论授课实行互联网在线培训的(线上培训),培训机构应使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备案的平台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机构使用直播或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互联网在线培训的,须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且培训前、中、后各个环节都能够实施监管监控。培训机构应确保所选平台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并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学员数据安全负责。互联网在线培训截屏、人员签到打卡记录在理论培训结束后及时报送反馈至县人社部门,并纳入培训归档材料台账,作为审核发放补贴的必要依据。
(四)培训考核。需要通过考试考核拨付培训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应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职业(工种),按《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对已备案暂未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在县人社部门监督下,由培训机构统一集中组织学员参加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创业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创业培训主管机构按照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五)培训台账。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三年。培训档案包括职业培训承诺书、培训协议书、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考试资料、全程培训照片(含全员结业照)、培训视频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办班备案登记表、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名册、授课教师资质证明、教师考勤资料等。
(六)补贴资金。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县人社部门接到培训机构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
第四条 县人社部门职业培训监管工作采取现场监管和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管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跟踪回访包括对学员和授课教师的电话、现场回访等。通过对全县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县职业培训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质效和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第五条 县人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提供培训现场核查辅助服务。每期补贴性职业培训班开展期间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填写《安化县职业培训现场监管登记表》(附件2)。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提供办班备案表、授课教师身份证明、学员考勤登记表等资料。第三方机构仅负责采集、报送核查资料,违规认定、监管处置职权由县人社部门依法行使。
第六条 县人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回访辅助工作,回访工作须在培训班结束后、补贴资金拨付前完成,必要时可采取上门回访的形式开展。第三方机构回访获取信息仅作为监管参考,最终核查结论由县人社部门依法确认。
第七条 职业培训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县人社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向培训机构下发《安化县职业培训整改通知书》(附件3),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未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班培训的;
2.擅自缩减培训课时,不按规定时间上课的;
3.现场监管中,发现同一班次学员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人数达3人(含)以上的;
4.监管过程中发现学员到课率低于80%的;
5.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授课老师或授课地点,不按课程表安排上课的;
6.未给学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培训教材(人手一套),不能为学员创造实训条件,或为学员提供的实训工位不符合要求的;
7.学员考勤流于形式,考勤登记弄虚作假(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等)的;
8.连续7个标准学时或多次移动远程监控不到位、照片反馈不到位的;
9.对日常监管、检查、抽查拒不配合的;
10.不按时按质上报补贴材料、培训报表和培训资料等,经督促仍不能完成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审核本班次培训补贴,已经拨付的予以追回:
1.技能培训考试考核时,职业培训机构与学员串通冒名顶替的;
2.经电话回访和现场询问,发现虚报培训人数达到单次抽查人数50%及以上的;
3.同一班次,被书面警告达2次及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职业培训资格:
1.年内被书面警告5次(含)以上;
2.将职业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他人组织实施的;
3.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介),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反收费文件规定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另立项目收费的;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诈骗学员钱财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
5.未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且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6.发生重大培训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四)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就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培训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工作实行全程内部监督。如发现干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相关的规定进行核查处置。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化县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2.安化县职业培训现场监管登记表
3.安化县职业培训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安化县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甲方: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部门)
乙方: (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事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人社部门批准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或培训实施项目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承接甲方 年度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 人次,其中: 。完成时限为当年 月 日前。
二、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进行办班审核、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2.对乙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和培训效果评估;
3.对乙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依据《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操作细则(试行)》(简称《监管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培训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受理、审核乙方提交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乙方的权利
1.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或培训实施项目,申请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开班;
2.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技术标准,自主组织开展培训;
3.完成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并达到相关审核标准的,申请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资金。
五、乙方的义务
1.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培训计划、调换师资、变更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
2.对承接的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技能等级等资格条件审核,确保符合文件要求;
3.对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的学员和教师,严格进行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
4.对培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对培训录音录像,实时监控,培训过程留痕;
5.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甲方指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6.遵守国家、省、市、县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监管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形暂缓拨付、不予拨付部分(或全部)补贴资金,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予以追回。
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与签订本协议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相关培训要求的;
(3)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上年度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
(6)应当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乙方被解除协议的,应在甲方指导下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因国家和省、市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调整,乙方承接的全部培训项目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就其他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4.本协议附件包括:乙方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项目备案信息》。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至当年培训任务结束后自动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化县职业培训现场监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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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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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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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学徒制培训□职工培训□高技能培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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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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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培训应到学员 人,实到 人,到课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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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员信息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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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问题(年龄、身份、非本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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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记录情况 |
□正常 |
问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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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安排情况 |
□正常 |
问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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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资安排情况 |
□正常 |
问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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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课场地情况 |
□正常 |
问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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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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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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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班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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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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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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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化县职业培训整改通知书
培整改[202 ] 号
:
根据《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性职业培训监管操作细则(试行)》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办的 年第 期 培训班进行了(现场监管、跟踪回访),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现责令你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
定规范办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人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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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