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压紧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从严整治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随机暗访及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精准排查发现一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施工项目(燃气库)及责任单位。现将典型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县内各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面筑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对以下典型重大隐患项目予以公开曝光:
|
项目一:安化县第五高级中学科教楼建设项目 |
|||
|
项目位置 |
安化县烟溪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
建设单位 |
安化第五高级中学 |
负责人 |
袁伍辉 |
|
施工单位 |
安化县建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刘余辉 |
|
监理单位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胡达 |
存在问题:电工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项目二: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小淹集镇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
|||
|
项目位置 |
安化县小淹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负责人 |
张应民 |
|
施工单位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林浩南 |
|
监理单位 |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杨其道 |
存在问题:切割与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项目三:湖南龙昌电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项目位置 |
安化县梅城经开区 |
类别 |
建筑施工 |
|
建设单位 |
湖南龙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周神保 |
|
施工单位 |
安化县建筑公司 |
负责人 |
林辉耀 |
|
监理单位 |
湖南中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伍北航 |
存在问题:物料提升机停层保护装置失效。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项目四:安化县隆诚房地产湘梅雅庭项目 |
|||
|
项目位置 |
安化县梅城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赵群林 |
|
施工单位 |
安化县方圆天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张兵 |
|
监理单位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蒋更生 |
存在问题:阳台高支模体系无专项施工方案,无验收记录。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单位五:安化县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赵方 |
|
|
单位位置 |
安化县奎溪镇 |
类别 |
燃气安全 |
存在问题: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全县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切实守住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文稿提供:李其文 初审初校:喻非民 复审复校:宁宏亮 刘昊青 终审终校:陶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