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压紧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从严整治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随机暗访及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精准排查发现一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施工项目及责任单位。现将典型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县内各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面筑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相关规定,对以下典型重大隐患项目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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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国网湖南益阳安化县供电公司乐安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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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安化县乐安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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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化县供电分公司 |
负责人 |
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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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中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郭有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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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胡达 |
存在问题: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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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梅城镇梅山壹号小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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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安化县梅城镇 |
类别 |
物业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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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梁之初 |
存在问题:无法通过消控室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房消火栓水泵。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附录A:A.1.1、A.2.1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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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安化经开区金竹安置房C区房建及配套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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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安化县经开区 |
类别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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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化县资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刘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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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肖化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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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蒋更生 |
存在问题:高边坡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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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安化县梅城镇氮肥厂职工安置房(安化县梅城镇启安片区棚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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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安化县梅城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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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化县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李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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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安化县东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谭思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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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龙 真 |
存在问题: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3层,未设置卸载钢丝绳,且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卸载钢丝绳安装内容;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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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安化县梅城镇启安片区棚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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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安化县梅城镇 |
类别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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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化县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李林斌 |
存在问题:在建工地南侧和已建成安置房多层建筑的西侧分别开挖了深基坑,未进行封闭管理。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全县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及各建设项目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切实守住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文稿提供:李其文 初审初校:喻非民 复审复校:宁宏亮 刘昊青 终审终校:陶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