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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溪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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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奎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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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涉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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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
奎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公民 |
否 |
受安化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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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违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
奎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 |
公民 |
否 |
受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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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学校、村卫生室、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安化县卫健局 |
奎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规章】 |
公民 |
否 |
受安化县卫健局委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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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上交通执法 |
行政处罚 |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
奎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第6、7条 |
公民 |
否 |
受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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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清单公示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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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清单公示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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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要与部门权责清单和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的部门服务事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事项。
3.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填写全称,要与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4.承办机构
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或者科室,填写全称,要与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5.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文号及具体条款项。
6.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委托的执法事项
对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中,执法主体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在备注栏注明“委托××单位行使”。对于以受托形式承接的事项,列入受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备注栏注明“受××单位委托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