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预计在2017年度出生的婴幼儿均可以申请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内居住1年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必须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并一次性缴费。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乡镇必须与县民政、残联核对好符合免费参保对象的人数,乡镇参保人数中超出县民政、残联认可的人数将不能免费参保。
2、本年度筹资,农业人口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填写参保花名册、参保汇总表,统一缴费,参保登记由各村卫生室人员协助村委填写,农民缴费由村委统一收取按参保登记人数上缴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参保人数核定,并填写乡镇参保汇总表;城镇居民参保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居民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个人缴费征缴、信息录入,以居委为单位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参保汇总表,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个单位经办,分类上报数据。所有表册、信息录入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准确。如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要准确,预计2017年将出生的婴儿,未取名的姓名一律填写为“父或母姓名+毛毛”,已取名字的可填写名字,但信息录入后,今后不得改名字。
3、在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金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其它收据一律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征缴工作结束后,农业人口参保和城镇居民参保的所有票据存根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按时如数上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财政所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参保汇总表和征缴金额核对准确,参保人数与缴纳金额不符或有其它问题不符合要求的参保花名册,应退回原行政村重新核对;核对无误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将参保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以居委为单位将参保汇总表和征缴金额核对准确后,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信息录入完毕后,由乡镇带参保花名册、收据等资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认定锁定工作。
5、农业人口参保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核准汇总,城镇居民参保资金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核准汇总,于12月31日前统一上解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户(账号:18483801040003813,户名:安化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安化建设路支行)。
五、办理时限
当年10月1日开始至下年度1月31日结束。
六、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按当年政策确定,2017年标准为150元/人年
七、服务单位
安化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联系电话
高明乡: 0737-74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