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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行使或者履行行政执法在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程序制度规定的权利或者义务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留影、录相等活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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