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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726/2021-1512614 责任部门:清塘铺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2-1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清塘铺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5     信息来源: 原创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有效解决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保护发展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清塘提供更好的生态保障,根据中共安化县委办公室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安化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4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建设开放、创新、秀美、富饶、幸福新清塘贡献力量。

2021年12月,全面建成镇、村两级林长体系及林长制工作配套制度,构建镇、村分级负责,具体落实林长责任机制和专职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监督管护体系。      

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3.85%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4.7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1‰以下,林业总产值达到8.01亿元。

2035年,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平合作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6%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6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

、组织体系

一)设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镇级设立林长、第一副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村级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成员担任。

(二)配备监管员、执法员队伍。监管员由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担任,综合执法大队及林业相关执法队伍负责本镇辖区内所有林业秩序的维护与处理。

(三)选聘专职护林员。选优配强专职护林员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森林面积择优选配1-2名专职护林员。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成立清塘铺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镇、村(社区)林长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张必锋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周正兴,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成员袁新任办公室副主任,袁新同志兼任联络员,刘丰华、陈亚平为办公室成员;对村(社区)参照镇级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镇、村(社区)林长办设置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镇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辖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辖区域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员等网格化人员的建设和管理。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专职护林员职责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等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4.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巡护森林、村村响防火宣传、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及时上报管护区发生的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松毛虫、竹蝗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严禁私自采伐松材线虫病枯死木。

6.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7.严格管控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现象,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及时上报。

(三)监管员职责

负责对专职护林员日常管护工作的监管、检查;定期对专职护林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合理规划护林员的巡山路线;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员职责

执法员要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取证和保存证据,及时对事件进行干预和初步处理,减少林地森林资源破坏损失;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重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五)林长办职责

镇林长办: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监督、检查辖区内下级林长的履职情况及监管员、护林员、执法员的指导与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工作。

村(社区)林长办:负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负责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专职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向上级林长办报告辖区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

、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加强资源管理。建立与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督察等体制机制;科学编制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非法毁林毁湿毁草。

2.加强资源培育。提高造林质量,优化林种结构;增加资源总量,着力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打造森林资源培育核心区,重点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等用材林。

3.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措施和保护修复,提升整体生态功能;保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停止受保护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落实天然林禁伐补偿和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补偿和管理并轨。

4.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5.强化野生动植物监管。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和人身伤害保险制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抢救复壮濒危古树名木,创建一批古树名木主题景区。

二)加强生态修复

1.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国家长防林、木材战略储备林、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石漠化综合治理、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

2.推进国土科学绿化。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加强森林生态和防护林网屏障建设;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林草新业态;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扩大绿量,提高绿质,增强绿效。

3.创新义务植树方式。大力推进义务植树主题化、基地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植绿、爱绿、护氛活动,筹建“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加强灾害防控

1.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灾减灭救灾体系;强化防疫检疫、无公害防治体系建设,实现综合防治全覆盖。

2.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湿地草原防灭火机构,理顺防灭火体制机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落实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防火责任体系;加大镇、村两级防灭火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力度,加强镇、村两级防火物资储备。

四)深化改革创新

1.创新资源管护方式。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资源监管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二权分置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拓展集体林权权能,强化林业金融支撑;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3.推进林业生态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进森林碳增汇行动,积极探索建立碳汇交易体制机制,推动林业碳汇经济发展,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打造以竹木加工、森林食品药品加工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分步打造“多彩森林”自然景观。

五)加强监测监管

1.建立监测“一体化"平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构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数据平台和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监测平台,建立“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逐步建立林业大数据体系。

2.建立林长制智慧平台。整合各类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网格化管理,促进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

3.强化资源监测监管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并推广“互联网+"森林湿地草原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湿地草原督察机制;及时准确获取森林湿地草原资源面积动态变化数据,科学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管护队伍。构建“林长+护林员+监督员+执法人员”的网格化分区负责管护体系。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林长的统筹作用,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任;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构建镇、村两级协同执法体系;强化对专职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

2.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森林防火、森林湿地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等,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接受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刽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加大部署协调力度。各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村(社区)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负责召集。

五)明确责任区域。建立健全全镇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联系该区(片)的镇级领导明确为该区(片)的镇级林长。构建“镇级统筹协调、村(社区)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专职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按林区不同类型,结合专职护林员职责职能,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二村合一以上及林地面积超1万亩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可配置2名,林地面积超3万亩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可配置3名。

六)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资金。从上级财政森态护林员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专职护林员工资待遇。镇林长办日常工作经费、镇林长制工作创建、护林员专项支出、林业基础设施、护绿增绿、古树名木保护、林下经济发展、智慧平台建设、生态监测、队伍建设等资金从各类涉林专项资金中统筹。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其中的50%用于林业生态修复恢复和林业事业的发展。

   (七)强化督导考核。制定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推进林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造成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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