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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发展。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三、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提高民生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加强平安建设。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
六、推进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七、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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