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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729804/2025-2090092 责任部门:仙溪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07-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仙溪镇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0     信息来源: 仙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数:



仙溪镇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为杜绝、防范狂犬咬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减少与犬、猫的接触,避免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如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应立即自行清理伤口,并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强化犬只免疫。所有犬只都要按时进行免疫接种,免疫接种费由犬主按规定交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制扑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镇范围内未拴养或圈养犬只一律强制扑杀。对拒绝、阻挠捕杀犬只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犬类管理。对辖区内饲养的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凡饲养犬只的居民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饲养者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严禁销售病、死、毒犬只。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和被其咬伤动物自然死亡或被捕杀的,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销售病、死、毒犬只的行为,请立即向镇政府或派出所报告(联系电话:0737-74820987481110

六、严格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患者或疑似患狂犬病的犬只,请立即向镇政府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狂犬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化县仙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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