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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80/2023-1827762 责任部门:龙塘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9-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驾乘机动车规定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信息来源: 龙塘镇党政办公室     浏览数:


                                 公  告

一、驾驶及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要安装伞具。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50元罚款;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20元罚款;对违规安装伞具的将现场拆除。

二、、不允许未成年人自行驾驶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对未满18周岁违规驾驶摩托车及未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人员,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

三、不要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依法予以罚款500元,并扣留车辆;达到行政拘留处罚条件的将采取行政拘留。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不得使用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

六、不要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龙塘镇人民政府将联合派出所、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对以上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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