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禁止散养犬类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10 08:35 信息来源:江南镇 浏览量:

江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禁止散养犬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镇区养犬管理秩序,防范犬只伤人、扰民、传播疫病等安全隐患,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乡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群众出行、居家期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流浪犬、陌生犬、狂躁犬,避免挑逗、接触犬只,一旦被犬只抓伤、咬伤,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处置伤口并接种疫苗。

二、强化落实犬只免疫。所有家养犬只必须按期完成狂犬疫苗接种,做到应免尽免;未按时免疫的犬只,一律限期整改,从源头阻断疫病传播。

三、全面规范犬类管理。所有犬只必须圈养、拴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养犬只。遛犬必须全程佩戴束犬链、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老人、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严禁犬只扰民、追逐路人。

四、从严开展强制扑杀。即日起,镇政府将联合派出所,组织执法队、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无主流浪犬、违规散养犬、狂犬、病犬,一律依法强制捕捉、无害化扑杀处置。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销售病、死、毒犬只。对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和被其咬伤自然死亡或被捕杀的动物,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销售病、死、毒犬只的行为,请立即向镇政府或派出所报告(联系电话:0737-7681002或0737-7681110)。

六、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患者或疑似患狂犬病的犬只,请立即向镇政府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狂犬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化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江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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