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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TR-2025-00003
田政发〔2025〕7号
田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田庄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田庄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田庄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田庄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离田率达35%;建立健全“收储运中心+专业合作社+收储点+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并新建一个300平方米的收储运中心,购置秸秆打捆机2台。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秸秆利用方式:
1.早稻秸秆。由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低茬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内)和打捆离田利用为主,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的秸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4.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为单位,对早中晚水稻、油菜和其他作物的种植、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产业化服务主体、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全乡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拟新建一个300平方米以上的收储网点。对不具备收储网点建设条件的村,鼓励其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拟新购置秸秆打捆机2台,支持农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600亩、打捆离田4000亩。
(四)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建成1个100亩的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展示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落实好上级补贴政策,鼓励对秸秆采取低茬收割打捆离田方式开展还田离田作业。其中,对秸秆(不含早稻)采取收割打捆离田方式的,每亩补贴18元;对中、晚稻秸秆采取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方式的,每亩补贴35元。补贴面积以北斗数据和现场核实为准。
(二)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置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自走式打捆机购置补贴(含国补、市补和县级补贴)累计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且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鼓励各村(社区)加大对废弃、闲置场地的利用,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鼓励各村(社区)合理增设秸秆收储中心和网点,并对新建(或改扩建)收储中心、网点仓储仓库和新购置地磅、叉车等自行配套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详见附件1)。相关设施设备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确保“应收尽收,就近供应”;已享受政策补贴的,五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或转为非农用途,否则将依法依规收回补贴资金。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厂房和购置生产设备。对秸秆年综合利用量400吨(含)以上的主体按20元每吨给予补贴,其中1万吨(含)以上的不超过30万元、0.5万(含)-1万吨的不超过15万元、0.1万(含)-0.5万吨的不超过8万元。
(五)支持技术展示区创建。建设500亩(含)以上展示区1个、300亩(含)以上展示区3个、100亩(含)以上展示区20个,并分别补贴建设单位5万、3万和2万元。
五、保障措施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县、乡、村三级联系指导制度,采用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落实机制,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安化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附件1
安化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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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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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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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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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收储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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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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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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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层高不低于6.5米,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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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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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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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置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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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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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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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2000亩(含)以上。
补贴标准:18元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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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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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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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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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仓储仓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轻钢结构,层高不低于6.5米,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实际建设面积1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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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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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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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置1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补贴标准见正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网点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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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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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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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
补贴标准:18元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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