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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溪镇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
一、决策主体
烟溪镇重大行政决策主体通常为烟溪镇人民政府。烟溪镇长作为行政首长对决策过程负总责,同时会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必要人员共同参与决策工作,形成决策团队,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二、事项范围
1. 涉及烟溪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如烟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
2. 有关民生保障的重大事项,包括烟溪镇教育资源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
3.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乡村道路修建与改造、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 对烟溪镇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矿山开采规划、河流湖泊治理、垃圾处理厂建设等。
5. 涉及烟溪镇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如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方案等。
6. 其他与烟溪镇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影响重大的事项,如烟溪镇集贸市场搬迁与改造等。
三、法定程序
(一)公众参与
1. 决策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在各村(社区)公告栏发布信息、利用安化门户官方网站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决策事项内容及征求意见稿,说明决策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反馈途径和期限等。
2. 根据决策事项性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村(居)民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在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专家论证
1.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烟溪镇政府应从上级部门专家库或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2. 专家论证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潜在风险等,并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和建议。
(三)风险评估
1. 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2. 风险评估小组应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对于风险较大且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的决策事项,应审慎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
(四)合法性审查
1. 由烟溪镇司法所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
2. 合法性审查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五)集体讨论决定
1. 决策草案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交烟溪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2. 会议应由烟溪镇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烟溪镇长应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作出最终决策。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决策过程、参会人员意见和决策结果等内容。
四、法律责任
1. 烟溪镇人民政府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烟溪镇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决策执行单位违反决策执行规定,擅自改变决策内容、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决策的,由烟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参与决策过程的专家、专业机构等违反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或论证意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通报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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