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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渠江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安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xxs.gov.cn/1941/1944/2010/index.htm)、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在镇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安化县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渠江镇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益阳市安化县渠江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7-7591018
通信地址:益阳市安化县渠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电子邮箱:2794995013@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申请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来信请寄:安化县渠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3511。
2.受理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登陆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http://www.anhua.gov.cn/)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答复时间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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