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6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现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蒋海丰醉驾问题。

  2022年11月6日21时许,蒋海丰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东坪镇迎春路与柏杨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3年1月,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蒋海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6月,蒋海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安化县东坪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龚盛凡醉驾问题。

  2022年2月21日19时许,龚盛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东坪镇沿江路中医院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2年12月,安化县人民法院以龚盛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7月,龚盛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县纪委监委将对2023年8月10日后发生的违规吃喝、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问题,一律实行“四个查清”(即查清事情原由、查清关联人员、查清事发场所、查清问题性质),对涉及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一律从快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