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7

  为深入推进党员、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烟溪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龚高峰工作日饮酒和醉驾问题。

  2023年9月26日,龚高峰在家中餐期间饮用白酒,下午上班时被县纪委监委作风纪律检查组发现。2023年10月16日19时许,龚高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化县烟溪镇古道清吧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3年12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当月,烟溪镇免去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2024年2月,龚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安化县教育局原后勤服务中心干部曹泗海醉驾问题。

  2023年7月8日22时许,曹泗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化县清塘铺镇国道207线3018公里2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3年8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当月,县教育局将其调离局机关工作岗位。2023年12月,曹泗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2起案例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了严肃惩处,代价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四个查清”工作要求,深挖细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公车私用、违规吃喝、利益勾兑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