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举报”当“令箭”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胡艳嫱 发布时间:2021-01-13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为四名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其中就有益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纪检组长龙志刚。

此前,益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网络举报信,举报龙志刚在中秋、国庆节期间收受礼金,为企业行方便。举报直指纪检监察干部,益阳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责令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展开调查,根据相关线索进行大量调查工作,经查,没有发现龙志刚存在贪污受贿、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举报不属实。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声音和诉求得到及时表达,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吸附在了基层,在查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一部分信访举报逐渐“变味”,名为检举控告,背后却隐藏着举报人的种种“猫腻”,“恶意”信访、“变质”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纪委的执纪成本,牵制了审查力量,使上级纪委压力凸显,也打击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为民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也凉了心。

如何从机制上保证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从综合协调机制入手,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对举报中的乱象做到抽丝剥茧,加强“过滤”,去伪存真,识别变质线索。从排查化解机制入手,纪检监察组织首先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不要让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从“兜底保护”机制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澄清、容错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更好的保护,如前不久出台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就从制度上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关注,使其更好的在工作中“放开手脚”,暖心向阳。

此外,人民群众要树牢规矩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本着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用科学合理的途径来反馈诉求。相关部门也可以广泛加强宣传教育,在各社区、乡镇开展信访举报的相关培训、知识讲座,帮助群众提高对信访举报的认识,畅通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不实举报。

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不管是纪检监察人员还是人民群众,都要做到“正自身”,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意”举报,让信访举报保持“本味”不“变味”。(安化县纪委监委 胡艳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