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评】守好社保基金“钱袋子”

来源:安化县人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9月7日,长沙市通报5起社保领域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例中的涉案人员——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局失业登记科原副科长魏平贵和望城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黄新兵均为社保部门工作人员。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魏平贵利用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失业保险金438万元;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黄新兵虚报冒领企业在职人员死亡社保退费、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万元。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社保基金。二人违法手段、作假手法、违法过程如出一辙。他们无视法律底线的行为让人民唾弃,更是于法理难容。

魏平贵和黄新兵违法犯罪的事例发人深省。近年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涉案人员正如魏平贵和黄新兵一般,枉顾党纪国法、无视组织纪律,为谋钱谋私,不惜损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损害群众利益。作为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本应为群众守好基金“钱袋子”,但“魏平贵、黄新兵”们却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资料骗取社保基金,严重破坏了社保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究其根本就是他们对党、对人民、对组织赋予的权力毫无敬畏之心、毫无底线之意,不计后果、疯狂敛财。当一个党的干部没有了敬畏之心,处事用权就会肆无忌惮;当一个党的领导没有了底线思维,就会对纪律法规无知无畏,无所顾忌,最终结果只能坠入深渊,自取灭亡。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而社会保障的核心就是社保基金,它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否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保基金安全既是社保部门要坚守的红线,也是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基础,更是各监管部门应全力监督的焦点。养老保险基金案例的发生,既暴露了个别工作人员不知敬畏、肆意妄为的无底线思想,更暴露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守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任重道远、刻不容缓,需要各部门一起努力、齐抓共管,共同守护。

一方面,合力抓基金监管。秉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全方位的监管格局,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云数据共享等措施,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第一时间发现基金异常,并做到“发现一起、监管一起、处理一起”;建立奖惩制度,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举报冒领欺诈养老金的群众经查实后予以奖励,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以最严要求、最厉姿态、最广视角,从基金收、发、管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部门监管;

另一方面,严控业务经办权限。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岗位人员,建立岗位制约制度,严格授权管理,经办岗位严格落实“一事双岗双审”内控要求,审核岗位相互分离,确保各业务环节独立操作、审核审批程序流畅衔接。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又互相制约,在业务经办中杜绝工作人员一人经手全套业务的风险操作。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对重点防控的业务经办流程严格管理,定期抽查,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最后,常念纪律“紧箍咒”。养老保险部门要深入开展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纪律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宣传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从源头上保持工作人员自身的纯洁性,让经办业务人员知敬畏、守底线,廉洁自律,戴好维护基金安全的“紧箍咒”,自觉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领导干部要始终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怀着敬畏之心。敬畏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人民赋予权利的事业倾尽心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敬畏组织,就是要感恩组织的教育栽培,时刻接受组织的监督;敬畏党纪国法,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守住底线不逾矩、不违规,廉洁做事、谨慎用权。只有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守住底线,在做人做事时谨慎谦逊,在用权立业时慎独慎微,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才能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安化县人社局 胡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