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经开区2017-2020年财政体制结算 情况汇报和优化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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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经开区2017-2020年财政体制结算 情况汇报和优化调整建议
安化经开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标省委“三高四新”战略与“五好园区”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一四五”战略和建设“五个新安化”目标,努力创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产业新区、效能新区、创投新区、生态新区和开放新区,全力以赴抓好园区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园区企业税收收入,现将2019-2021年园区税收收入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收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2019-2021年,我区共完成税收57430.43万元,按年份划分,其中:2019年完成税收19402.43万元,2020年完成税收17066.30万元;2021年完成税收20961.7万元,按所在园区划分,其中:黑茶产业园38334.1万元,高明工业园16733.82万元,江南工业园657.69万元,梅城工业园305.54万元,其他755.83万元。 (二)各园区及重点企业税收收入情况 1、2019年完成税收19402.43万元,分别为:黑茶产业园14555.86万元,其中:华莱公司11526.96万元;高明工业园4277.59万元;江南工业园479.82万元;梅城工业园84.94万元,其他4.22万元。 纳入财政体制结算范围内税收收入13638.95万元,由于华莱公司税收与冷市镇各占50%,因此,纳入我区结算范围内华莱公司税收为5763.48万元。 2、2020年完成税收17066.30万元,分别为:黑茶产业园13159.03万元,其中:华莱公司7203.04万元;高明工业园3956.52万元;江南工业园-181.56万元;梅城工业园95.18万元,其他37.14万元。 纳入财政体制结算范围内税收收入13464.78万元,由于华莱公司税收与冷市镇各占50%,因此,纳入我区结算范围内华莱公司税收为3601.52万元。 3 、2021年完成税收20961.7万元,分别为黑茶产业园10619.21万元,其中:华莱公司8406.75万元;梅城工业园125.42万元;高明工业园8499.71万元;江南工业园359.43万元;其他408.93万元。 纳入财政体制结算范围内税收收入20961.7万元,体制结算之后财政拨入税收分成4677万元。 二、现行体制方案 2017年,县政府出台了对经开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安政发[2017]6号),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了财政财务管理。在新的财政体制下,经开区自2017年起参与税收分成,财税结算条款为: 1、经开区包括一区三园(中医药黑茶产业园、梅城工业园、高明工业园)。 2、经开区原有项目和企业税收的50%返还给经开区,新引进企业的税收100%返还给经开区;乡镇新招商入园的企业所产生税收80%返还给经开区,20%奖励给乡镇用于工作经费。 3、创圆公司、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皇园茶旅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等平台在园区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收所得部分按投资比例返还给经开区。 4、所有税收返还按县级财政实得财力剔除10%的征收成本后结算。 5、非税收入剔除征收成本和计提基金后县级部分全额返还给经开区。 三、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落实不到位 我区的财政体制结算并没有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对我区的财政体制结算方案来执行,一是部分税收收入没有返还,如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窗口税收等;二是预算执行有偏差,在税收体制结算收入中扣除了我区年初预算中的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专项经费;三是乡镇工作经费超范围提取,由于近三年来,园区所在乡镇并无新招商入园企业,按照原有体制结算方案,乡镇无法取得工作经费奖励,但我区为了调动园区企业乡镇的工作积极性,支付了所有相关乡镇入园企业税收返还的20%作为乡镇协助管理的工作经费;另外,我区还支付给冷市镇人民政府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税收返还20%的工作经费。 (二)平台公司融资难度大 新形势下,实现政企分离是大势所趋。我区遵循“资源整合、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积极促进平台公司从融资导向型向经营导向型转变。 但公司尚处于转型关键期,受到规模小、资产少、融资政策收紧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转型,组织机构不确定,无有效贷款批复落地,缺少自有资金,许多项目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少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园区经济、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园区的前提条件,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为公益性项目,高投资,零回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平台公司融贷资金均无法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且以前年度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仍有上亿元工程尾款未能付清,政府隐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近期新开工项目也需资金支持,然而,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体制结算收入、土地综合成本返还等,每年仅有的几千万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基础建设的需要,入不敷出,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项目有序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地负担重 近年来,我区通过土地政策、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等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园区,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所需资金均由平台公司承担,公司体量小、资金来源有限,很难承担起日渐升高的土地成本,如:我们的土地优惠政策是5万元/亩,但土地成本约40万元/亩;厂房建设成本高,厂房租金却仅收取5元/㎡,租金收取难度大,截至目前,我们尚有千万余元租金未收回,租金收入远不足以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运转活动。 四、对策和建议 (一)恳求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结算方案。 根据我区2017-2020年财政体制结算的实际情况,截至2021年,我区第一轮体制方案已结束,建议在新一轮体制建设中,调整原有财政体制结算方案中不适应园区发展的条款,具体修改方案建议如下: 1、“经开区原有项目和企业税收的50%返还给经开区,新引进企业的税收100%返还给经开区”。 为更好的支持园区经济建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建议调整为:经开区所有入园企业的税收按县级财政实得财力剔除10%的征收成本后全部返还给经开区。 2、为改善园区与相关企业所在乡镇实现合作共赢,建议增加条款:园区与乡镇共有共管企业应将税收收入总额纳入经开区税收体制结算总额,共有共管企业税收返还的10%拨付至相关乡镇用于工作经费,如“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体制结算时应将其全部税收任务纳入到经开区的结算范围内,华莱所得税收返还的10%拨付至冷市镇用于工作经费;再比如“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体制结算时应将其全部税收任务纳入到经开区的结算范围内,所得税收返还的10%拨付至东坪镇用于工作经费。若日后有类似情况,可参照执行。 3、“乡镇新招商入园的企业所产生税收80%返还给经开区,20%奖励给乡镇用于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乡镇工作积极性,实现经开区与乡镇互惠互利、相得益彰的局面,建议调整为:园区所在乡镇的入园企业所产生税收返还给经开区的10%拨付至乡镇用于工作经费。 4、非税收入的县级收入除征收成本外全部返还给经开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恳求项目扶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力度。 通过财政奖补等措施鼓励和支持转型后的企业依市场化原则承接政府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服务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并明晰各方职责职能: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及基础性工作应由政府(甲方)完成,如征地拆迁、立项审批,转型企业不能包揽甲方事情;二是公益性项目必须先有财政预算或申报发行政府债券,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三是对于开展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国家政策引导的投融资活动,应分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履行主体职责,企业履行投融资职责,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 (三)恳求加强协调,多方助力拓宽融资渠道。 希望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税务、发改、房产、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会同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建、交通和金融等政策,加大各界各部门对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多方面拓宽渠道,改善县域经济环境,促进融资项目顺利推进。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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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政府决算 |
| 公开时限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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