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一、为了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二、乡镇财政预算由部门预算和非部门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指乡级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非部门预算是未细分到部门,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预算。
三、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一上”:乡镇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乡镇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报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一下”: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各预算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各预算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并正式上报部门预算草案;“二下”: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经批准后30日内下达各预算部门,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财政分局应在每年三季度前向乡镇政府提交下年度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方案,经乡镇政府研究批准后,结合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实施乡镇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五、乡镇收入预算编制应逐步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方法,应综合测算各项因素变化情况,编制预算年度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六、乡镇支出预算编制应在当年可用财力的范围内,由部门支出预算和非部门支出预算汇总产生,并做到收支平衡。乡镇预算财力要按照乡镇财政体制规定预算,体制财力要按基数测算,税收收入分税种测算,非税收入实行分类测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收入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依法组织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事业、经济建设发展及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有政府采购的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九、非部门预算的编制。乡镇非部门预算应根据财政体制专项财力和乡镇超收财力编制,重点保障财政体制内的各种专项支出资金需要。
十、部门预算文本的编制。部门预算文本包括部门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批复。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概况、一般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说明等。
十一、加强乡镇收入预算的执行,建立财政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税源控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组织税收收入均衡入库。加强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十二、加强乡镇支出预算的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支出预算执行秩序,强化预算约束。
十三、运用乡财县管平台,加强乡镇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加强用款计划管理,按进度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
十四、乡镇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非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对确需增加的支出,由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汇总后,向同级人大报告审议。
十五、逐步建立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支出预算或项目实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
十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化解旧债,严格制止新增债务发生。
十七、乡镇预算应当依法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接受上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十八、按照“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监督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村财乡代管村用”,不断提高村级财务水平。
十九、财政分局应当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完整性,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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