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区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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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县城南区财务管理制度1.事务中心所辖各部、办、室、所的所有收支归口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支出。 2.审批程序: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属财政管理的一切支出,严格先审后批的审批报销制度。所有报销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分管领导审查后,由财政所审核制单,联审会签小组审签,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未经审核批准和程序不全的一切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予结账,必须严格把关。 3.所有财物支出必须实行联审会签,联审会签小组由李鲲鹏任组长,夏勇辉、易俐红为成员。 4.严格按月报账制度。财政管理的一切开支一律实行双月报销制度,每逢双月的22、23日为报销办理日,如遇双休日则后移,其它时间不办理报销。 5.严格控制干职工向管委借款,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6.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出差的,出差补助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报销。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参加脱产学习或专业技术培训,凭学习通知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参加,其费用按规定审核报销。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文凭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7.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须研究后,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方可审批。 8.村(社区)、场、各部门站所需管委解决工作经费的,由分管领导拿出方案,由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9.来客接待和招待制度。 (1)成立机关接待办公室,由李鲲鹏任主任,黄宁、夏勇辉、蒋辉为成员,机关各部办室所来客一律机关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活动必须凭公函接待,接待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会议餐一律凭会议通知和签到单报账,标准不得超过50元/人;由各部办室所向接待办申请,接待办(具体由黄宁、蒋辉负责)出具用餐通知单,负责接待人员凭用餐通知单就餐,用餐后,负责接待的人员须在菜单上签字,凭就餐单和菜单报账。 (2)来客一律不发包包烟,不提供酒水,烟酒发票不能报销。 (3)禁止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10.严格集中采购保管制度。机关成立采购保管办公室,由李鲲鹏任主任,夏勇辉任副主任,贺蕾、蒋辉为成员。各分管领导根据需要向采购办提交申请采购物资明细,由采购办出具采购单,经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并经分管财政的领导审签后,由采购办统一采购。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以各种借口到商店以南区事务中心的名义赊账购物及消费。 凡单件物品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经研究后方可采购;单件金额在3000元以下应按采购程序进行统一采购,任何人不得在商店签单。 1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 (1)财政所明确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负责管委会的财产管理,闲置不用的废旧公共财物,统一交财政所保管,经工委、管委研究报国资局批准后,方可处置。 (2)固定资产(含办公设备)必须造册登记,由使用人签字后分部、办、所,分人建卡建账。 (3)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据为己有的除返还财产物质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4)固定资产添置遵照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5)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办、所有工作需要需到办公室签字后方可领用。 (6)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部办所的,报财政所作动态登记。 (7)由财政所每年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核对,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12.其它 (1)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现金要存放保险柜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的安全。 (2)严格银行存款管理。每月终了必须与银行核对无误。各会计部门要做好数据衔接。 (3)卫计办财务收支由财政统管,设立专户管理,其开支由经手人签字,主任审签,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 (4)征拆经费必须先经分管或协管领导审定,主任审批后方可付款,同时应建立流水账,以便备查。工作经费由征拆办主任审核、联审会签小组审签、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5)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集体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个别特殊工程无法实行招投标的,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6)民政救助经费支出规定,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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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部门预算 |
| 公开时限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安化县城南区事务中心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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