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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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34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收件、初审、扫描(刘刚华,1个工作日)---县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承办人经办(王海,1个工作日)--县局执法大队审查(易丁山,1个工作日)--县局耕保股审查(龚尚升,1个工作日)--县局确权登记股审查(蒋科生,1个工作日)--县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股长审查(熊丽君,1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彭湘权,2个工作日)---局政务服务股窗口出件(刘刚华,即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材料名称

文件格式要求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1

1、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

2、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3、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1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日期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日期

6、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TXT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

1CAD电子版本与纸质原件1份,2、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盖章,

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高斯投影坐标系。

7、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规划图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用地范围图(仅不需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单位提供)

原件1

8、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1

1、原件;

2、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说明。

3.仅需报省厅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提供。

9、经城乡主管部门审定的选址定点图1

1CAD版本与纸质原件;

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高斯投影坐标系。

1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

2.因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等原因需要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建设的区域基础设施、区域公用

设施、特殊用地项目、采矿、水库、电站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

3.化工、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项目;

4.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地下文物埋藏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用地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项目各拟选址方案的基本情况。

3.各拟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性分析,以及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关系。

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5.用地定额标准符合性分析,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者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作节地评价;

6.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

7.推荐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

8.结论与建议:对推荐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研究结论,提出按推荐选址方案进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

1、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日期(1份);

2、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

 

11.如发生变更,则在收回原行政批文后,按上述材料重新申报

收费名称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
一级事项 规划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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