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 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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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标任务 问题1:《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9〕27号)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基本办法、资金来源、组织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加上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土地被征收。群众参保意愿非常强烈。因此,基于上述背景,我县亟待出台一个全县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满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问题2:制定《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确保全县符合《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顺利参保,晚年生活有保障。
二、文件主要政策解读 问题3:保障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我县2008年1月1日以来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不足0.2亩、城市规划区外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问题4:具体保障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共8年。 缴费补贴额=征地当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0年:5145×12)的60%×12%×8年(本《办法》出台前已经征地的,以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的时间作为基准值确定缴费补贴基数。 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三、文件涉及的关键词解读 问题5:如何理解“基准日”? 答: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年龄以2008年1月1日以后,最后一次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日为基准日。 问题6:如何确定征地范围? 答:以省人民政府批文为准。 问题7:如何确定人均耕地? 答:包括水田和旱土,不包括林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 问题8:如何理解“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答:以公安部门提供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日为基准日的湖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户籍档案记载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准。
四、参保业务的具体说明 问题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答:1、缴费标准 按缴费当年全省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补缴,一次性补缴最长不超过15年。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标准。 2、缴费方式 补缴养老保险费需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刷卡缴费(东坪镇城南人社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 3、补贴方式 采用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每缴满一年补贴一年,逐年补贴到位,达到退休年龄的一次性补贴到位。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缴费情况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后,将补贴资金划拔个人。 4、待遇领取 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按月领取养老金,带本人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卡)、《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报表》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 5、其他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和已领取月数分摊)。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4个月)和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月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6、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带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7、养老保险查询 手机关注(下载)“智慧人社”注册后查询。 注:缴费标准和待遇测算见附表 问题1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答:年满60周岁,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标准如下: 1、缴费标准(年满60周岁前) 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交100或200元档次的当年政府补贴30元;交300或400元档次的当年政府补贴40元;交500元以上档次的当年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缴费方式 补缴201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需先到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征缴单,再到县内农商银行或通过手机“湘税社保”APP网上缴费。2019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湘税社保”APP网上缴费。 3、补贴方式 采取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参保人员任选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缴费后,在当年内享受缴费补贴,共计8年,并入其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金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增发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103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数+缴费补贴总数+利息总数)÷139;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增发养老金:缴费补贴÷计发月数(不同的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70岁以上一致)。 5、其他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和已领取月数分摊)。 6、养老保险查询 手机关注(下载)“智慧人社”或“安化居保”查询。
附件:安化县被征地农民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比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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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二级事项 | ─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仙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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